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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8-5202017各参赛单位:
为办好2020年京津冀青少年游泳邀请赛,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定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坚持把参赛队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青少年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二)强化青少年赛事安全服务保障。赛事承办方结合疫情防控部门指导意见,加强办赛风险形势研判,科学制定青少年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精准控制人员规模。赛事承办方要严格按照国家、衡水市发布的防控指引,做实做细各项联防联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完善赛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达到防控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三)加强赛事活动监控监管。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环境消、安全生产等方面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比赛期间,参赛队负责人要随时注意队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终止比赛,及时安排就医。赛事承办方所在地在比赛期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必须立即终止比赛。赛事组织工作应急预案应由承办方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备案,确保赛事安全顺利举行。
(四)简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流程。赛事活动形式一切从简,不设现场观众,采取网络直播,留存选拔视频资料。因地制宜简化赛制和比赛程序,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比赛时间和场次,减少辅助裁判、志愿者、工作人员数量。
(五)所有参赛人员要提供赛前 3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比赛时原件交至赛事组委会。
三、防控措施
(一)比赛场所
1.比赛场所为室内场馆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的有关要求。
2.比赛场所内应准备充足的含酒精洗手液和卫生设施,对经常接触的物品(门把手、电梯、健身器材等)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和定期清洁。在场次间隙,对比赛场地、竞赛器材要再次进行消毒。
3.比赛场所应设置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场所。比赛场所内的各个区域要安排专人落实防控措施。
4.赛事采访应设置专用的采访区域,根据采访区域的大小控制进出采访区域记者的数量。记者与被采访者保持 1.5 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人员管理
1.比赛报名实行预约制,禁止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比赛期间,每天都要对赛事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利用“河北健康码”等平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坚持实名登记、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处于隔离期等可疑人员,谢绝入场。
3.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所须全程佩戴口罩,佩戴口罩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要求。
4.严格控制比赛人员规模,保持室外社交距离 1.5 米、室内社交距离 2 米,设置明显提示牌,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
5.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6.如在比赛场所内有用餐需求,用餐应实行分餐制,就餐保持 1 米以上间隔,就餐时不得相互交谈。
7.比赛现场应配备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和救护车。若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参与赛事活动,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
8.加强对所有参与赛事活动人员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提高防控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