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传 真:0318-52020172020 年京津冀青少年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业余训练中心
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衡水市体育局
河北省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河北泰华锦业游泳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5 日—6 日
地点:衡水市
具体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河北泰华锦业游泳馆
五、邀请参加单位
北京市游泳协会、天津市游泳协会、河北省游泳协会
六、竞赛项目
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接力
七、参赛办法
(一)北京、天津各选派 50 名运动员,各队总人数不得超过 60 人。河北运动员报名标准:2020 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9 岁、10 岁、11 岁、12 岁组各单项前五名(不含接力)。
(二)各组别出生年月规定:
男女 9 岁以下组: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男女 10 岁组: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男女 11 岁组: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男女 12 岁组: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三)每队必须报领队 1 人,不得兼任裁判工作。
(四)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人身保险,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的复印件接受检查,未能提交保险单复印件者不得参赛。
(五)参加人员须提供近 7 日内的核算检测。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只进行决赛,不足 8 人减 1 录取。
九、计分方法
(一)团体分
男、女团体分别计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名次并列。
(二)各项目的前八名按 13、11、10、9、8、7、6、5计分。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三名,由赛区提供奖杯。
(二)各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0年11月10-17日18:00之前登录http://swim.shuruitec.com,使用手机号注册后登录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 - 17:30)拨 打 技 术 咨 询 电话:0531-88816039,组委会联系电话:15132830002。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逾期视为弃权。
(二)各队于赛前 1 天到赛区报到,12 月 4 日下午 6 点以前在成博万豪大酒店报到。
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园博园北东行 1 公里(衡水中学实验学校东邻)滨湖新区滨河路 999号。
(三)报到:裁判长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
赛区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纵一路泰华学府泰华锦业游泳俱乐部。
十二、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选派由河北省游泳协会和承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十三、其它
(一)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 500 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判决。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
(二)经费。参加队伍交通费自理,竞赛经费和正式人员食宿费由河北省承办单位负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